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規劃說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規劃說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景區規劃的主要內容及任務是什么?旅游景區的規劃設計過程中要注意些什么?風景旅游用地是什么規劃用...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規劃說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規劃說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總體規劃的對象是一個具體的景區。其基本任務是綜合研究旅游資源、客源市場,確定旅游地性質、環境容量及接待規模;劃定旅游區的用地范圍及空間發展方向;統籌安排區內各項建設用地和交通組織;合理配置各項旅游服務設施、基礎設施、附屬設施和管理設施;提出開發實施戰略,處理好發展與建設的關系,指導旅游的合理發展。
編制旅游總體規劃對更好地推動和實現旅游的開發計劃和發展目標,確保旅游資源的優化配置使其實現最佳利用價值,確保設計的旅游產品與實際旅游市場需求的統一性,確保旅游地與所在區域間有關的各項事業在社會、經濟和環境方面的協調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旅游景區規劃設計需要從多方面去考慮,要做好旅游景區規劃設計需要堅持“從廣度著眼、往深度著手”的縱向研究路徑,研究成果會涉及戰略咨詢、文化定位、概念規劃、建筑設計、景觀環境、建造工藝六大環節,只有這些環節統籌執行,才能做出一個好的旅游規劃方案。做好一份旅游規劃設計方案不是幾句話就可以說明白的,推薦你去了解下北京巔峰智業旅游設計公司,他們在這方面是專家,非常專業而且有著豐富經驗的團隊。
風景旅游用地區是縣、鄉級土地用途區的一類,是指有一定游覽條件和旅游設施,為人們進行風景觀賞、休憩、娛樂、文化等活動需要劃定的區域,其中規劃用途主要應為建設用地,因此,原則上不能在風景旅游用地區中實行補充耕地。補充耕地區域與規劃用途分區在空間上并無嚴格意義上的對應關系。但需注意的是,規劃為建設用地的城鎮村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區、風景旅游用地區等一般不能作為補充耕地的區域。
旅游用地屬于商業性質,集體用地不可商用,不可開發作旅游用地。集體土地是可以利用的,一是土地變性,二是流轉和租用,流轉方式中集體用地多用作基礎服務性設施建設,如自己經營或是游客集散中心。
我國關于旅游用地分類一般采用兩個標準:一是建設部于1999年頒發的《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GB50298-1999)以下簡稱《規范》;二是,1991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以下簡稱《標準》。
《規范》中風景區用地的分類包含了旅游業發展的幾乎所有的土地類型,為風景名勝區規劃用地提供了標準,但是風景區用地的分類仍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風景區用地分類體系與土地分類體系不統一。在土地分類系統中,旅游用地的類別屬于建設用地,并對相關旅游用地進行了拆分,但在風景區用地分類中沒有根據用地性質進行拆分,所以造成了風景區用地分類與土地分類脫節。
由于土地分類是國家標準分類結構,是一切用地分類的依據和準則,旅游用地作為推動利用的一種方式,其分類體系應盡量與土地分類體系相互銜接。
其次,風景區用地分類依據與土地分類依據不一致。風景區分類是依據土地使用的主導性質,而土地分類依據的是土地的自然屬性。
兩者分類依據的不同,是導致兩者分類體系差一點主要原因。
在次,“風景區用地分類”名稱狹隘,不能涵蓋整個旅游業,而且分類的類型和層次都少,略顯粗略。
《標準》是服務于城市的建設而設立的分類標準,比較細致,而且也實現了與土地分類已經實現無縫對接,所以許多旅游規劃中,土地利用分類均采用《標準》。但城市建設用地分類仍存在一些問題:
它是按照城市建設的標準來劃分的,而旅游區的建設和整個的城市建設差別很大,靠近城區的旅游區或旅游地產較多的旅游區還可以比較容易對接。
而那些遠離市區,或自然風光比較好的山溝、河湖周圍,往往是開發旅游景區的最好選地,而其配套功能卻與城市建設相差甚遠。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旅游景區規劃說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旅游景區規劃說明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