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用地公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用地公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法律有沒有規定土地出讓公告規定必須在報紙上刊發?擬征地公告和征地公告的區別?土地聽證會的一般程...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用地公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用地公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國土資源部39號令】第八條規定:“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發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公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這里所指”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即包括新聞媒體、報紙刊物、網站等,考慮土地檔案整理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一般都要留存紙質材料,所以一般出讓公告都在報紙上公示,便于后期留存
擬征收土地就是預征收土地。
1、發布時間不同
征收土地預公告是政府征地批準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準之后作出的公告。
2、兩者目的不同
征收土地預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見。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農民土地已經被批準征收,如果被征地農民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或訴訟等法律救濟。
3、法律效力不同
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預公告并沒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則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終發布的公告文件為準的,因為預公告發布以后還會進行修改因此法律效力不如最終公告。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6條的規定和國土資源部的規章《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序是:
1、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世矚目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3、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土地使用權劃撥的程序是:申請;審核;批準;劃撥;登記。如果相關部門有其他需要的材料的,申請人需要積極配合協助辦理。因為劃撥土地是無償取得的,因此國家對土地劃撥是十分重視的。
土地使用期權劃撥的程序通常是申請、受理和審查、地價評估、確定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方案報批,發出準予轉讓通知書、公開交易、簽訂轉讓合同、辦理出讓手續。
出讓流程:呈請政府批準對外出讓,確認地價,掛牌公告,報名繳納保證金,成交確認,發布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出讓合同。
劃撥流程,首先發布劃撥土地公示,無異議后澄清政府批準,核發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旅游景區用地公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旅游景區用地公示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