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死亡小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死亡小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大學生在景區騎車意外身亡,家長索賠敗訴,景區無責,怎么回事?湖南女大學生在華山上自拍時墜崖身亡...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死亡小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死亡小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父母全部的寄托,將一個孩子養到上大學是極為辛苦的事。除了經濟上的付出,情感上的付出更加不能忽視。
但養孩子的同時,在教育上面也不能放松,特別做人的道理。不能在自己受到損失以后,就厚著臉皮向不相關的人索賠。
長沙市中級人民于日前審結了一樁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案,判決岳麓山景區無責!駁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這起糾紛發生在2018年6月26日,湖南某高校的汪某騎自行車搭載黃某,從岳麓山山頂往湖南大學登高路方向下行。
由于車速過快,在行至白鶴泉至穿石坡湖之間下坡左拐彎處時,已無法控制方向,緊接著自行車就沖出了路面。連人帶車撞到了路邊的樹木,由于沖勢太快,兩人撞到樹木后又摔倒了斜坡下面。
以前的判例,只要是弱勢群體,稍微強勢的一方都要賠償。比如人被車賺了,不管車有沒有責任,多要所謂的人道主義地賠一定比例,這種判例造成了現在這種訛人訴狀特別多。
既然景區沒有錯,為什么要景區賠償?
如果有人去別人家玩,然后抑郁了,自己從人家家里窗戶往下跳,你說是誰找誰賠?
如果按照原告這個邏輯,是不是人家還要賠你錢。
現在這方面好很多,上次一個案子,狗沖出去被別人車給撞死了。法院判狗主人賠車7萬,這才是有良心的判決。
這個事件就是大學生在景區騎車,長下坡,結果賺了,人沒了。
我覺得法院判決是對的。
法院判決應該以公平公正為依據。而不能說我在你的地盤死了,你就得負責。
那么這樣的話,這種案子就多得不得了。
大多數人都不是死在家里對吧。
湖南女大學生在華山上自拍時墜崖身亡,家屬稱墜崖處護欄只有0.6米,景區說無責,對此你怎么看?知道這消息真的為花季女孩難過,令人惋惜,女大學生家庭為此事也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那么發生這件事,景區該不該承擔責任呢?如果承擔該承擔多少呢?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事件回顧
湖南女大學生小鄧在華山自拍時不慎墜落山崖而亡。家屬認為護欄高度過低,不足0.6米,景區應負全責,而華山景區方面認為,小鄧是成人自拍,景區無責任,從道義上賠償4萬元。
那么我們看法律規則上的相關規定是什么樣的呢?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護欄,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護欄高度應不低于1.05米,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上時,護欄高度應不低于1.1米。
問題來了,女學生家屬以護欄高度過低,造成小鄧失足死亡為由,認為華山景區應負全責,是否合理呢?我認為不合理。首先,景區,特別是名山大川景區是不適用《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的,更不可能將景區所有險峻地段全都裝上1米多高的護欄,要知道華山是險峻著稱的,試想各路段都修建1米多高的護墻或護欄,會是一種怎樣的景象。如果你旅游中登泰山、黃山、華山、廬山等等名山時,山道邊都是高高的柵欄或護墻,那是多么的大煞風景。更何況名山大川不屬于民用建筑,所以不適用《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那么景區內的護欄多高為宜呢,這個還真的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對于華山那種以險峻聞名于世的景區,只能在不破壞風景的情況下,盡可能的加強防護。因為每一位到華山的游客,都知道華山的險峻,都知道登華山是有一定風險的,都應該自覺的加倍注意安全,更何況景區隨處可見的,提醒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在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那么景區就沒有責任了嗎?
我認為不是的。發生了女大學生墜崖事件,說明了登華山是有很大風險的,景區在危險路段和懸崖峭壁等地方的防護,是有疏忽的,是有待加強的,所以景區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我認為既然有這樣危險的地方,就應該在警示、廣播和設置專人執守方面加強,在制止危險行為方面下功夫。
總之,我認為女大學生和景區都負有責任,而女大學生負主要責任,景區在防護方面是有疏漏的,應承擔次要責任。這只是我的個人看法,如與您的意見不同,還請朋友們提出、指正、分享。
逝者已去,愿家屬節哀。古人云:亡羊補牢,為時未晚。愿通過這次血的教訓,使大家在旅游時加強安全意識,更希望景區的管理者汲取這次血的教訓,加強景區安全防護管理。
愿朋友們旅途愉快!一路平安!
我是快樂的拉磨驢子,我喜歡旅游,喜歡分享旅途中的所見所聞,分享快樂。
首先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沒有了,的確很可惜。監控顯示:在狹窄的西峰觀景臺上,有五個游客和兩個保安,其中有小鄧。小鄧站在高低不平的交界處拍照時,背對山崖。當地鐵鏈護欄高度不足60厘米,小鄧仰身取景自拍時突然踩空后跌,自山頂跌落懸崖。
大家也都知道,我國的那么多名山大川中,華山是以景險天下聞名。這個連來中國旅游的老外都知道,小鄧來之前不會不知道。何況這小鄧已經是成年人了,是能夠預知危險、并有能力避免風險的人,但是她致危險于不顧,自己踩空跌下懸崖,責任在誰,不是很清楚嗎?
景區有沒有責任?也就是景區有沒有盡到安全防范的義務,如果盡到了,那么景區就沒有責任。景區方面表示,事發時在場都有風險提示牌,還有2名工作人員已經有提醒每一位游客,這個我們在監控中也都可以看到景區工作人員在執勤工作,小鄧一直在拿手機自拍直至墜崖,景區已做好安全保障義務,景區無責。同意給予家屬4萬元人道幫助。已經盡到義務,沒有賠償責任,但仍然愿意人道主義幫助補償相應的款項,基本就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
護欄有些低,對安全有一定的影響。但要景區負擔責任也要看護欄的設置跟游客跌落懸崖有沒有關系。護欄再高些,也不能妨礙游客踩空后跌。不能一出事了,就成碰瓷的了,滿腦子就想著訛人。這個小鄧父母人生價值觀有問題,你自己冬天感冒咳嗽了,你咋不去把西伯利亞那邊國家都起訴了,是他們那邊寒流過來降溫造成你才會感冒。你在飯店喝水嗆到了,難道會把飯店沒有盡提醒責任,回去法院告飯店提供的碗生產廠家,生產的碗設計不好?這個孩子都沒有了,你們兩個再做下去真的是不值得人們去同情,倒是讓人產生厭惡。
女大學生至少18歲了吧,已是有自主能力之公民了,華山本來就險,自拍首先要注意安全,
墜崖也是自己的事,能怪誰?
現在有個怪圈、死了人,家屬總想找別人賠點錢、找點安慰。
電視上經常看見河南的人掉井里、119去施救、這些人沒去找那個賠錢?
景區護欄0.6米,太低,應該砌兩米的圍墻。
一個成年人,在景區自拍摔死,我不認為景區有什么責任,是成年人,又不是傻子,不懂懸崖的危險。
這種和解實際是在縱容這種無理取鬧,而且后患無窮。景區忍不了這種鬧,應該報警,責任,應該上法院。
一鬧就好使,一鬧就來錢,在中國還是屢試不爽。
近日,陜西渭南。大四女生小鄧獨自在華山玩,自拍不慎墜崖身亡。家屬質疑墜崖處護欄過低。12日,景區稱與小鄧家屬和解。雙方責任五五分,景區給相應賠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旅游景區死亡小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旅游景區死亡小孩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