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出事的旅游景區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出事的旅游景區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景區游玩項目由于存在安全隱患造成游客嚴重傷亡的,會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情節惡劣的,對責任人可以處3-7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件回顧:
8月25日,一名男孩游客在黃果樹景區游玩的時候,他沿著景區小路走向河邊去洗手,河邊石頭濕滑,男孩還沒蹲下就不慎滑落,情況危急,男孩母親試圖營救孩子,卻也不幸落水,兩人不幸溺亡,男孩父親和舅舅也相繼營救,男孩父親抓住樹枝才得以生存,男孩舅舅獲救。
悲劇發生以后,男孩父親說,事發時通往河邊的小路并無安全警示標志,事發兩小時后,景區安置了“嚴禁涉水過河”的標志牌。黃果樹旅游公司工作人員則回應,警示牌在事發前已經存在。
到底是游客的責任還是景區的責任呢?我認為游客和景區雙方都有責任!
關于游客:
游客無論去哪里旅行,去什么景區游玩,都要注意自身安全。景區人流量大,擁擠,很多地方都會存在安全隱患,比如湖邊,海邊,水邊,尤其是帶著老人孩子游玩的游客,老人行動不便,孩子年幼安全意識薄弱,游客必須要細心照看老人和孩子,確保家人的安全。
此次事件的男孩,當他走著小路去河邊洗手的時候,家人就應該注意到并且制止,或者帶著男孩慢慢去河邊,如果觀察到石頭濕滑,就不要踩上去了,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悲??!說到底,游客的安全意識不夠強,對孩子沒有監督保護到位!
關于景區:
有水的景區,景區應該在水邊立好警示牌,比如“禁止涉水,后果自負”,“禁止游泳,后果自負”,“照看好老人和兒童”之類的提示,而且水域景區附近還要安排專門的景區安全員巡視,杜絕危險行為,提示人們注意安全,珍惜生命!
景區應該格外重視游客的人身安全,提示警示工作做到位,防范于未然!
8月26日,據黃果樹瀑布景區管理方黃果樹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8月25日,黃果樹游客不慎落水遇難。據遇難者家屬表示,他們是事后才發現的警示牌。黃果樹游客遇難,到底誰之過?是否真的與黃果樹景區警示牌有關?
據遇難者家屬表示,事發當天,他妻子、兒子和兒子舅舅4人從北京到貴州游玩,8月25日,在當地一家名為“發現旅行社”的導游帶領下,他們一家人進入了黃果樹瀑布景區。四人行經天星橋附近時,兒子穿過一條小路到河邊洗手不慎落水。三名大人相繼跳水均無法營救。26日中午,2名游客遺體在河底被發現,黃果樹游客遇難。
針對家人遇難,家屬就黃果樹景區警示牌稱,事發的小路是人為踩出來的,現場附近無任何涉水危險標識,導游也未作提醒。而景區是在事情發生后兩小時才立起的”嚴禁過河涉水“的警示牌。
對于黃果樹游客不慎落水遇難以及家屬對于警示牌的質疑,黃果樹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名相關負責人否認此說法,并表示此前已經豎立過嚴禁涉水的標識。那么黃果樹游客遇難,到底是誰之過呢?
針對這個問題,網友在網上爭議不斷,有網友認為,如果景區沒有設立警示牌,那景區確實有失責的地方,應該承擔責任。也有網友表示,沒有警示牌就可以到處走了嗎?危不危險自己沒有判斷嗎?
不管啥原因造成的后果,(有沒有警示牌有關系嗎?你不知道那里危險會死人嗎?)首先不是想到自己的責任,一定會想方設法的去找對方的責任!這就是社會現況!(包括小偷,偷東西致死)
1月12日晚上,龍勝各族自治縣龍脊景區平安寨內發生山體滑坡。有3座房屋被滑坡的泥土損壞,有2人獲救,1人被埋。事發后當地政府、公安、消防已組織救援隊伍趕到現場救援。桂林市國土局也派人趕到現場處置。
最新情況→
剛剛,記者在救援現場獲悉,被埋的女子已被救出。遺憾的是,經醫護人員現場確認,女子已無生命跡象。
現場救援視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出事的旅游景區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出事的旅游景區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