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營銷獎勵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營銷獎勵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公司獎勵業績優秀人員免費旅游并給一定金額獎金,都需要納稅嗎?公司獎勵業績優秀人員免費旅游并給一...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營銷獎勵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營銷獎勵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點:“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獎金肯定是要繳納個稅,毋庸置疑。
2、對于獎勵免費旅游是否需要繳納個稅,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以下回復:
問題:公司為營銷業績突出的人員提供免費旅游是否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回答: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根據《關于企業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非請自來。
都需要納稅,毋庸置疑!
先說“獎勵業績優秀人員免費旅游”,屬于“與任職有關而取得的”,典型的非貨幣性福利,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支付旅游費用,取得相應發票,以發票金額并入工資進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我想享受這項福利的人員很樂意接受!
至于獎金,更不用多說,都很清楚應該需要按規定并入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法納稅,光榮!對吧。
大概就是這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覺得不錯,可點個贊;更多見解,歡迎留言討論。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旅游景區營銷獎勵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旅游景區營銷獎勵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