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的責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的責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游客溺亡景區責任劃分?旅游景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屬哪個部門監管?黃果樹景區兩名游客遇難,報道稱園區才...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的責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的責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景區管理責任:景區的管理者應當對游客的安全負有重要的責任。他們需要提供安全的游覽環境,設置警示標識,對危險區域進行警示,并制定應急預案。
2.游客自身責任:游客在景區中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和安全提示,并自覺維護自身安全。如果游客不遵守規定,例如在禁止游泳的區域游泳,導致發生溺亡事件,景區可以據此減輕責任。
3.天氣因素責任:天氣因素也是影響游客安全的一個因素。如果景區已經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但是因為惡劣天氣等原因導致游客發生溺亡事件,景區可以據此減輕責任。
回答如下:游客在景區溺亡時,責任劃分應根據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 景區責任:景區作為提供服務的場所,應當對游客的安全負有一定的責任。景區應該對游客提供安全教育和指導,提供安全設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如設置警示標志、安全欄桿等。如果景區沒有盡到上述責任,導致游客溺亡,景區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2. 游客責任:游客在景區內應該自覺遵守景區規定,不做危險行為,自覺保護自己的安全。如果游客違反景區規定,從而導致溺亡事故發生,游客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3. 第三方責任:如果發生溺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第三方的過錯,如游泳教練、旅游公司、餐廳等,應該由第三方承擔一定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責任的劃分不是絕對的,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具體情況來確定責任的分配。
旅游景區的游船營運,獲得營運證的,并附有救生設備的安全監管,應由景區管委會負責安全監管。一旦出現事故,應追究景區管委會的責任;景區若違反規定,實行非法營運游船,安全監管應由交通部門監管,出現重大事故的,應當追究景區管委會事故責任,追究旅游局和交通部門的監管責任。
旅游景區的游船營運,獲得營運證的,并附有救生設備的安全監管,應由景區管委會負責安全監管。一旦出現事故,應追究景區管委會的責任;景區若違反規定,實行非法營運游船,安全監管應由交通部門監管,出現重大事故的,應當追究景區管委會事故責任,追究旅游局和交通部門的監管責任。
8月26日,據黃果樹瀑布景區管理方黃果樹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8月25日,黃果樹游客不慎落水遇難。據遇難者家屬表示,他們是事后才發現的警示牌。黃果樹游客遇難,到底誰之過?是否真的與黃果樹景區警示牌有關?
據遇難者家屬表示,事發當天,他妻子、兒子和兒子舅舅4人從北京到貴州游玩,8月25日,在當地一家名為“發現旅行社”的導游帶領下,他們一家人進入了黃果樹瀑布景區。四人行經天星橋附近時,兒子穿過一條小路到河邊洗手不慎落水。三名大人相繼跳水均無法營救。26日中午,2名游客遺體在河底被發現,黃果樹游客遇難。
針對家人遇難,家屬就黃果樹景區警示牌稱,事發的小路是人為踩出來的,現場附近無任何涉水危險標識,導游也未作提醒。而景區是在事情發生后兩小時才立起的”嚴禁過河涉水“的警示牌。
對于黃果樹游客不慎落水遇難以及家屬對于警示牌的質疑,黃果樹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名相關負責人否認此說法,并表示此前已經豎立過嚴禁涉水的標識。那么黃果樹游客遇難,到底是誰之過呢?
針對這個問題,網友在網上爭議不斷,有網友認為,如果景區沒有設立警示牌,那景區確實有失責的地方,應該承擔責任。也有網友表示,沒有警示牌就可以到處走了嗎?危不危險自己沒有判斷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旅游景區的責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旅游景區的責任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