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開發旅游景區地皮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開發旅游景區地皮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風景旅游用地是什么規劃用途?旅游用地的供地方式?景區屬于什么用地?風景旅游用地是什么規劃用途?...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開發旅游景區地皮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開發旅游景區地皮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旅游用地屬于商業性質,集體用地不可商用,不可開發作旅游用地。集體土地是可以利用的,一是土地變性,二是流轉和租用,流轉方式中集體用地多用作基礎服務性設施建設,如自己經營或是游客集散中心。
風景旅游用地區是縣、鄉級土地用途區的一類,是指有一定游覽條件和旅游設施,為人們進行風景觀賞、休憩、娛樂、文化等活動需要劃定的區域,其中規劃用途主要應為建設用地,因此,原則上不能在風景旅游用地區中實行補充耕地。補充耕地區域與規劃用途分區在空間上并無嚴格意義上的對應關系。但需注意的是,規劃為建設用地的城鎮村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區、風景旅游用地區等一般不能作為補充耕地的區域。
一、旅游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游項目,應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征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游項目。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政府收回和征收的歷史遺留損毀土地用于旅游項目建設的,可合并開展確定復墾投資主體和土地供應工作,但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進行。
三、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旅游項目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游經營關系。
四、旅游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
屬于旅游用地。
旅游用地指用于開展旅游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于公園、游樂場等占用的土地copy。
旅游城市,是指具備獨特的自然風光或者人文資源等獨特資源,能夠吸引旅游者前往,具備一定旅游接待能力,以景區景點為核心、以旅游產業為主體、旅游業產值超過城市GDP的7%的一類城市。新型旅游城市則是指在城鎮化后,運用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理念,全面地將旅游與城市發展有機融合起來,全力打造活力之城、人文之城、魅力之城、旅游之城。
旅游用地是新型知旅游城市發展旅游業必不可少的載體。隨著我國旅游業的飛速發展,旅游涉及的范圍不斷擴大,專門的旅游景點已不是旅游地的唯一選擇,農家樂、林家樂等鄉村游、自駕游、紅色旅游等旅游形式興起,旅游業呈特色化發展,旅游產品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同時作為用于旅游載體的土地也在隨著旅游范圍的擴大而擴大,城市旅游用地既可以是劃分出來專門發揮旅游功能的道城市土地,也可以是在其它功能的土地上發揮旅游雙重或者多重功能的城市土地,比如,機場、火車站、碼頭等游客集散地設立旅游咨詢服務中心,只要具有咨詢、預定、受理游客投訴等功能,就能判斷為其具有城市現代旅游功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開發旅游景區地皮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開發旅游景區地皮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