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地產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地產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50年商住兩用房產權到期后案例?我和前妻離婚后,她偷偷賣掉我們共同房產。我該怎么辦?50年商住...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旅游景區地產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旅游景區地產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近日深圳發生了一起業主主動補交地價款的案例。近日,市規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收到了福田區長城大廈6棟一套80.6平方米業主的一份關于補交地價延期的申請。相關資料顯示,該房產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從1985年5月28日起至2035年5月27日止。
據悉,該業主已于今年3月9日付清上述房地產延續土地使用年限的地價款44940元,經過規土委第一直屬管理局批準,該房地產的土地使用年期延至70年,即從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性質仍為市場商品房,其他要求按《房地產證》登記不變。業主可以據批復向市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完善產權登記手續。
題主所說的房產,是夫妻婚后共有財產,為夫妻共同共有。雖然房產證登記的只有一個人,但是由于購買行為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夫妻一人處分的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
2.由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登記權利人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以自己名義或者雙方名義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一方未經過另一方同意,對涉及夫妻雙方重大權益房產事項處分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行為。
3.北京方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會議紀要》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義轉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當事人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房屋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但該轉讓行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夫妻另一方依據該規定要求追回房屋的,應予支持。
故而:
如果買房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此時買房人基于善意取得。
因房屋已經過戶,購買者有合理理由不知道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購買者屬于善意第三人,那么購買者應然擁有房屋的所有權。而排除善意取得的情況下,房屋即使出賣,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也有被追回的危險。
相關資料:
既然已經離婚還偷偷的賣掉你們共同的房產,這已經屬于惡意轉移財產了。介于這種因素,你應該盡快的先走法律途徑。出示你們共同房產的證明,請求法院先凍結你前妻的財產。然后在商量財產分配問題。
最好的青春給了你,一日夫妻百日恩,能走到離婚也不一定就是你們倆的錯。你在問題中沒有敘述到,我也不太清楚。
像我和我老公,本來沒有什么夫妻問題,都是婆婆在中間不斷的做妖。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那步,就算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們夫妻雙方的名字,我覺得所有權也應該歸我。
嫁到他們家10年,剛進門的時候家里收的禮錢全部都給婆婆,就是我手里的也給了。新媳婦兒第1年出門,親戚們給的我也全部都給婆婆了。有了老大閨女,收拾的時候收的禮錢我也全部都給婆婆了。
就是剛開始的姿態太低,導致了以后,她覺得我對她的好,都是理所當然。家里的房子,我也出了一半的錢給他們蓋了兩層農村的小洋樓。但是每當我回去的時候,婆婆老覺得,他所干的一切都是給我在干,老是罵罵咧咧的,搞的我覺得,村里根本就沒有我的容身之地。
后來才買了市里的房子。我是給家里出過力的,而且我們還有三個孩子。如果真走到離婚,婆婆肯定是功不可沒的。就算是房子,每人一半兒,我也會跟他算算老賬,把之前我拿給他們家的錢,全部都給我吐出來。
至于你妻子是什么樣的人?我們也不太清楚。但是我想他能跟你結婚,能給你生兒育女,肯定,最開始的時候是一心還要跟你過日子的。至于后來走到離婚,肯定是中間你的種種作為,或者說你是你家人的種種作為,寒了她的心。
畢竟夫妻一場,如果她喜歡,給她也無妨。至于你會怎么做,還是問問你自己的心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旅游景區地產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旅游景區地產案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